江苏哈迪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哈迪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1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哈迪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逾期损失(逾期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开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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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注栏上注明该案件的案号及所交费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