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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盛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强生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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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5 16:24:52 打印 字号: | |

铜陵盛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强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盛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强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18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民二庭 吴扬

电话:0551-65352762、65356039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