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举: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拖欠的物业费共计7512元(110.99平方米*1.44元/月*47个月)并按所欠费用30%支付违约金2254元。总计976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