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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中青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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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4 15:40:35 打印 字号: | |

凌中青:

本院受理原告储诚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9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41400元(2019年8月8日至2023年6月8日,合计46个月,每月900元,未计算部分继续计算至被告付清本息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95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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