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
本院受理原告孙永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52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暂计算为6338.59元,以5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暂计算为11519.65元,暂共计17858.24元】;(以上请求款项暂计69858.24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