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亚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谈亚勇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31750.72元及利息4420.6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暂计至2022年12月1日为4420.62元,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本息暂共计236171.34元;二、被告谈亚勇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元;以上合计:238671.34元。三、原告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北城华府12-2007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谈亚勇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