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虎:
本院受理原告孙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88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000元(实际利息以68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利息,款清息止);合计暂计888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