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物买断款53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滞纳金(计算方式为:逾期滞纳金=5300元(签约价-已还租金)×10×逾期天数,自2022年8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26日,违约金为207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8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