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世佳门窗厂与被告周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世佳门窗厂货款34908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8%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
二、被告周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世佳门窗厂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世佳门窗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元,由被告周丽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