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艳、周广桥、王金玉、怀远县晟昱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艳艳、周广桥、王金玉、怀远县晟昱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2524.2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为806.6元,后续利息以尚欠垫付款32524.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周广桥、王金玉、怀远县晟昱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354元,由被告刘艳艳、周广桥、王金玉、怀远县晟昱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