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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木贸易有限公司、朱鹏涛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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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3 14:42:4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瑞木贸易有限公司、朱鹏涛:

本院受理原告黄冠诉被告安徽瑞木贸易有限公司、朱鹏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冠起诉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4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411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民一庭王法官  0551-6535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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