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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思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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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3 14:42:26 打印 字号: | |

邢先思:

本院受理原告史静静诉被告邢先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静静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邢先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万元及利息(分别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9日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以50万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18日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8月20起按照同期银行LPR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暂计417166元);2、判令被告邢先思承担本案律师费2万元;3、本案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邢先思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皖0102执保192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金额148万元)、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民一庭王法官  0551-6535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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