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联航塑料挤出机械有限公司、范存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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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