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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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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0 17:17:5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王添媛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回收案涉售货机77台、情趣内衣27件、延时喷雾86个、飞机杯81个、避孕套76个、AV棒84个,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添媛回收费用共计24246.1元,上述机器及产品,王添媛如不能如数返还,按本院确定的回收价折价赔偿;二、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王添媛合作费46000元;三、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添媛支付违约金5480元;四、驳回王添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王添媛负担710元,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17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庭室:民  

徐勇(0551-653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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