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路、童建军、许耀: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雪源之花酒水商行诉被告殷大路、童建军、许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67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
殷大路、童建军、许耀: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雪源之花酒水商行诉被告殷大路、童建军、许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67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