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发水:
本院受理原告姚尚贵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1301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130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巧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姚尚贵购房款4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的损失(以4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5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尚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58元,由原告姚尚贵负担1633元,由被告朱巧云负担7825元。另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13011号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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