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万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诉被告姜万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立案庭 陈林
电 话:0551-65352699
姜万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诉被告姜万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立案庭 陈林
电 话:0551-6535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