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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云霞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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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3 16:36:1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