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合肥亮点演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3 16:35:4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价款523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