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开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为止);3、请求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