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光: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兴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85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11月7日起,以85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811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