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振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六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 吴扬
电话:0551-65352762、6535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