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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胜主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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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7 14:21:42 打印 字号: | |

桂胜主: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渊诉被告桂胜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02 民初13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桂胜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渊1576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3年7月12日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O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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