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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英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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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7 09:29:37 打印 字号: | |

陈梅英(公民身份号码320113……0822):

本院受理原告胡才道与被告安徽君千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陈梅英、何明立、蔡应根、钟其保、丁成胜、朱世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撤销(2023)皖0102执28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依法终止对原告采取的执行,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划扣、查封措施;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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