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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春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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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6 11:35:29 打印 字号: | |

唐国春:

本院受理原告黄河与被告李东华、胡睿、李景坤、唐园春、陈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中止执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3)皖0102执恢39号裁定书;2、对已经被查封的登记在第三人陈振名下的房屋解除查封。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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