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娟(公民身份号码320324……3263)、王帅(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333)、黄新娥(公民身份号码342225……0580)、陈杰(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238)、宋朋(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31X)、徐敏(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343):
本院受理原告赵超男与被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立即停止对原告所有位于灵璧县宏泰世纪城
38幢102室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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