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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娟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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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3 12:38:43 打印 字号: | |

柯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玉程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柯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玉程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4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利息自2023年4月26日起以122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合肥玉程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元由被告柯娟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0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新站法庭307室   徐基奎

电话:6422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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