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何守杰开庭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2 19:32:07 打印 字号: | |

何守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徐其波、吴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被告向原告返还劳务费3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原告行权支出的律师费18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徐其波、吴辉、何守杰银行存款34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十一

 

 

 

本案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