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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跃光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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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2 19:30:28 打印 字号: | |

纪跃光

本院受理原告陆雪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含补充)。原告诉请为一、非婚生子陆芮珊(曾用名纪婧宁)由原告抚养;二、被告每月支付陆芮珊抚养费300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至陆芮珊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完毕;三、依法判令自起诉之日起陆芮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按照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四、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十一

 

 

 

本案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