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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荣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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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2 16:50:47 打印 字号: | |

李春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滁州市鑫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2110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十三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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