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郑威、张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吉多伍与被告许伟、郑威、张玉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民一庭 石庆
电话:0551-65352670
许伟、郑威、张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吉多伍与被告许伟、郑威、张玉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民一庭 石庆
电话:0551-6535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