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浩华电器有限公司、陈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综合管理费104394.04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空调使用费12151.78元;3、判令被告一自2022年3月20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上述欠款本金116545.82为基数,按年利率14.8%(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20日止为5893.2元;4、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2023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