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敏、阜阳市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李松敏、阜阳市双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李松敏、阜阳市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李松敏、阜阳市双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