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以 200万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 4 倍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 年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28 日为 469177.78 元。2判令被告以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4倍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5月29 日至2019 年8 月29 日为43000元。以上合计:512177.78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9时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新站法庭 301 室彭发传
电话: 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