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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红军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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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1 12:58:02 打印 字号: | |

季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以 200万元为基数按照 LPR 标准 4 倍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 年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28 日为 469177.78 元。2判令被告以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4倍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5月29 日至2019 年8 月29 日为43000元。以上合计:512177.78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9时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新站法庭 301 室彭发传

电话: 642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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