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斌:
本院受理原告阮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今: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97280.03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 2023 年 12 月19 日8 时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新站法庭 301 室彭发传
电话: 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