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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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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0 16:57:37 打印 字号: | |

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洪峰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8649.24元(以首付483141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计算至2022年7月13日,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进行赔付);二、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违约金7965.71元(以全款1593141元为基数,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三、解除原告与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车位定金40000元,返还车位首付款50273元,以上合计116887.95元;四、判令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三十

 

 

 

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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