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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骏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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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0 16:56:18 打印 字号: | |

茆骏

本院受理原告潘明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60000元(算到2023年1月29日);二、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三十

 

 

 

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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