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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力高置业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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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0 16:55:58 打印 字号: | |

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力高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力发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49319.61元及利息16129.24元(以249319.61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9月4日起暂计至2023年5月24日,实际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合计265448.8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力高宏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力高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448.8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三十

 

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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