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汪凌洋、周文韬判决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0 15:46:44 打印 字号: | |

汪凌洋、周文韬

本院受理原告许莹被告合肥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庆武、李玉霞、朱文兵、许国庆、合肥达林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周文韬、汪凌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3621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十八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