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圣、吴春杏: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代维圣、吴春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
代维圣、吴春杏: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代维圣、吴春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