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褚绪琼诉被告李辉、第三人谈其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4 年1 月8日 15 时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褚绪琼诉被告李辉、第三人谈其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4 年1 月8日 15 时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