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晓峰门窗店诉被告张百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4 年1月8日14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张百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晓峰门窗店诉被告张百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24 年1月8日14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