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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振鲲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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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7 16:05:20 打印 字号: | |

合肥振鲲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刁海潮与被告合肥振鲲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3159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14663.88元(以13159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4日,并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于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十三

 

 

 

民一庭 赵丽丽 653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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