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蔑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被告安徽蔑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 牛蕾0551-653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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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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