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2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民二庭 施建军 0551-6535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