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清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恒与被告开封清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调解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16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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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恒与被告开封清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调解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16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