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石立涛判决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5 17:33:24 打印 字号: | |

石立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华诉被告石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1767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石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振华借款本金26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8元,由被告石立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开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在备注栏上注明该案件的案号及所交费用性质)

 

 

                           二〇二三年十九

 

承办庭室:速裁庭周燕平(0551-6535268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