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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晓晓、崔伟、宋在旺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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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25 17:29:15 打印 字号: | |

姚晓晓、崔伟、宋在旺

本院受理原告崔国庆诉被告安徽崔云龙健康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嘉富足浴店、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告给付原告加班工资143520元;三、被告给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5540元;四、被告给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20700元;五、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二十五

 

 

 

本案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

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联系电话:0551-6439310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