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玉安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姚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信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曹同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56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民一庭 电话:0551-6535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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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信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曹同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56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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