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炜炜、朱婉婷:
本院受理原告费航诉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2) 皖 0102 民初 9365号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新站法庭 301 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